医院概况
医院简介
留言反馈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关于明确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的通知(转)
时间:2018/12/7 11:02:52 浏览:次 来源:甘肃省卫健委网站 作者: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明确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的通知


甘卫扶贫发〔2018〕425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社局、扶贫办,兰州市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社保和民政局、扶贫办(农林水务局),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第二医院,甘肃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我省健康扶贫政策调整完善以来,全省各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情况良好,成效显著。但个别地区仍存在对政策理解偏差,造成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准确的问题。为更好、更全面有效的落实各项健康扶贫政策,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负担,现将有关健康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身份识别的问题

(一)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身份识别要以甘肃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查询的信息为准。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人员信息进行查询,做好政策落实。因未通过甘肃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查询操作,造成影响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健康扶贫政策落实的,由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二)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未办结出院手续死亡的,扶贫部门会对死亡人员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务必按要求在扶贫部门管理的全省大数据平台人员信息库中及时进行提交查询,以免因为查询方式错误,造成患者家属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由于基础信息不准确影响办理出入院手续的情况:属于基层收缴参保费时对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录入错误的,由县区人社(医保)部门负责更正;属于在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时系统信息录入有误的,由扶贫部门负责更正。

(四)新生儿母亲当年参保,新生儿患者自出生之日起至3个月内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母亲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生儿患者自出生之日起至3个月可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优惠政策。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是否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当地扶贫部门认定。

(五)对发生意外伤害或部分异地就医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按规定转人工报销,结算过程跨月的,由商业保险公司统一按结算月份统计汇总85%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诊的问题

(一)各类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按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诊住院。对未按分级诊疗规定,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机构应首先告知患者相关政策,如患者仍坚持在该医疗机构诊疗,则由该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写出书面材料并签字后,住院缴纳押金,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由患者本人全额支付后回参保地报销。报销标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98号)规定执行。

(二)建档立卡人口患病就诊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照《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甘医改办〔2017〕3号)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不予报销,不享受“先治疗后付费”和报销比例不低于85%政策。

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零售药店购药;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3.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4.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5.出国出境就医的;6.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7.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9.按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三)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未办理出院手续擅自离开医院不归,或出院后三个月以上未缴纳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经医疗机构两次以上交涉和书面催促仍拒不缴费的,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发维护“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需将欠费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信息上传至“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具体要求另行发文)。有欠费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再次住院时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等健康扶贫优惠政策,全额补齐欠款后,方可继续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四)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入院治疗后,已达出院标准,患者本人和家属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出院手续的,从医院确定并书面通知本人出院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付。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扶贫办     甘肃省医保局

 

                                                 2018年12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预约咨询:0938-2783370 投诉电话:0938-2782269

甘公网安备 62050302000217号

Copyright 2018 甘肃省天水传染病医院 版权所有陇ICP备18002593号-1 地址:甘肃省天水传染病医院??技术支持:天水索异
返回顶部